永恒的交换规则。伊斯兰教. 📜🗺️
- Daniil Tsopozidis
- 19 ию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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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宗教中,可能伊斯兰教最详细地规范了物品交流原则。其各项规定的实质归结为以下一句话:"金换金,银换银,小麦换小麦,大麦换大麦,枣换枣,盐换盐等量,同样的,从手到手。如果你的货品不同,那就随心所欲地交换,但只能手拉手。"这种规定的目的是禁止高利盘剥。
大多数物品交换,其中在城市中心以外进行的交易,以货物交换为基础,遵循三个交换类似货物的条件:
1.交换货物的重量或数量相等("相同")。
2.禁用延期付款。
3.瞬时交换("从手到手")。
在交换属于同一子群的不同货物(黄金换白银、日期换盐)时,只要满足最后两个条件。
至于不同亚群的不同商品(大麦为黄金,枣为白银),上述三个条件不必满足。
如今,此类准则已证明在货币兑换交易中具有相关性和适用性(阿拉伯语"sarf"----以一种货币买卖另一种货币)。
要使货币兑换交易有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瞬时结算.(今天,货币被认为是一种面值为名义的钞票,即在钞票上注明的面值。因此,在用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时,可以以不同数量兑换,例如金属货币[黄金(第纳尔)、白银(迪拉姆)],但必须满足另一个重要条件----瞬时结算。)
2.禁用延期付款。(对延期付款的货币兑换禁令是因为这样的交易会导致不可预知的后果。例如,当事人同意按现价兑换,但决定推迟货币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变成汇率的变化,人会在协议下交自己的货币,但它的价值已经不同了。如果当事人同意以某种未来汇率兑换,结果却是约定了一个未知的价格。)
3.兑换同一货币时的等价。(由此可见,不可能将新钞票换成附加费的旧钞票。)